郑霓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漳州市中小学托管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第0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今社会,托管机构作为家校之外的补充,为家长提供了便捷服务,您提出的对中小学托管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有意义。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托管机构的管理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推动校外托管机的构规范发展。一是依法登记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截至2025年5月全市登记经营范围包含“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存续经营主体1124户,其中企业390户,个体工商户 734户。二是依职责公示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经营范围包含“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存续经营主体1124户。三是强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尤其是“托管机构”(校园周边寄餐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畴。通过与教育、卫健、公安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效保障“托管机构”食品安全。2024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856人次,对2980家次学校食堂、47家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4327户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累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94份,对30起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罚没金额达2.56万元。四是依职责处置投诉举报维护学生权益。2024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托12315平台,共接收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投诉举报20件,均已办结。
诚如您所言,中小学托管机构涉及学生照管、辅导、培训、饮食等多个环节,兼具社会服务和教育双重属性,其管理涉及教育、公安、消防、卫健、住建和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目前尚无具体部门牵头对该领域进行全面监管,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容易出现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的情况,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态势,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目前,省外如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建立学生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公安、民政、城管、住建等部门组成”。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出台《江西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检查细则》提供了日常监管的工作思路。省内如宁德市出台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漳州市漳浦县、诏安县也分别出台了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意见均为漳州市对中小学托管机构的整体监管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我局也将积极向上级和政府反映此类问题,以便明晰牵头管理部门,规范准入和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吸纳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将持证校外托管机构全部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通过采用线下视频展示、线上网络显示方式,将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场所关键部位、重点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进行展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摸清“托管机构”的底数,为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学校食堂、周边食品经营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托管机构”等纳入监管范围,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五是积极推动顶层设计,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加强交流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为规范“托管机构”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签署:朱东风
联 系 人:邹承祎
联系电话:0596--2929655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