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商务、卫健、统计部门,漳州市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精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2024年下半年漳州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统计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下半年漳州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根据《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查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牵头单位科学组织,联合检查部门积极参与,持续推进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
二、抽查方法
各单位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和福建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政务外网公用网络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使用旧地址支持自动跳转)上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通过其他平台完成抽查的任务,牵头单位应通过上述系统录入公示检查结果。
2024年度,完成企业抽查的比例应不低于2023年期末企业实有数的3%。
三、抽查内容
各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详见附表),抽查任务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
(二)“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检查其2024年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抽查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掌握。
(三)企业有关许可登记事项。对企业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情况,及该事项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重点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针对当前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和监管整治重点,明确抽查下列主体相关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检查事项(详见附表):
1.抽查托育机构、物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
2.抽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
3.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刷行为、商标代理行为。
4.抽查检验检测机构。
5.抽查船舶修造经营主体。
6.抽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销售单位。
7.抽查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有关经营行为。
8.抽查统计执法。
9.抽查新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
10.抽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经营行为。
11.抽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12.二手车市场监管。
1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
14.抽查宾馆、旅店经营行为。
15.抽查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经营行为。
16.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自招保安员单位行政检查。
17.抽查爆破作业单位。
18.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及配合事项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紧扣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综合智慧、检查过程文明有序和检查链条完整闭环“四个环节”,紧盯减轻企业应对检查和基层监管工作负担“两个减负”,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坚决防止“无依据”随意性检查、“走过场”式检查、选择性检查、超频次检查。
(二)确保任务落实
各地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联合抽查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跨部门联合监管的要求,紧盯目标,在做好上级部署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特点,统筹抓好本级跨部门联合监管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要牵头组织检查,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通过其他平台完成抽查的任务,牵头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结果公示。
(三)严肃纪律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要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严谨负责实施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频繁式执法、形式主义执法等不当监管执法行,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协同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参与综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健委、统计局。
各地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参照本方案一并组织实施。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