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下属各事业单位,漳州海关缉私分局,东山海关缉私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严厉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打击合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进一步健全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漳州海关缉私分局、东山海关缉私分局联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根据《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漳州市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领导小组职责、组成及工作制度的通知》(漳药安〔2022〕3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州海关缉私局 厦门海关缉私局关于建立打击走私药品违法犯罪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闽药监法〔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经三方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打击走私药品违法犯罪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机制
围绕漳州市辖区内走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侦办、联合执法、检验认定、信息联合发布、违法犯罪形势研判及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着力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监管和海关缉私部门侦查打击的优势,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共享执法资源、加强执法联动,推进药品行政执法与海关缉私无缝衔接。
(一)信息交换,联动介入制度。各单位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利用本部门领域的风险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渠道。市场监管系统在查处药品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可能涉嫌走私犯罪的,或者海关缉私部门在查处走私犯罪时发现涉及药品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邀请对方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
(二)协同运作,联合督办制度。各单位联合协同开展风险处置,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可发起联合督办请求,相关单位在收到联合督办请求后,应认真研究、及时回应,对联合督办重大案件的进展情况要及时相互通报。各单位在联合督办过程中对案件调查、药品检测认定、违法行为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办案程序、处罚及移送、行刑衔接等环节要及时协调、指导和监督。联合督办可以采取派员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
(三)综合研判,联合审查制度。各单位应规范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具体案件性质类型、影响程度等,通过风险会商、综合研判,确定案件信息发布的范围与方式。各单位涉及走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在发布前应及时沟通并征求意见,需要联合发布的,应当明确相关负责单位和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联合审查,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四)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召开漳州市打击走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联席会议,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议程主要是通报和交流全市药品走私风险形势,打击走私药品违法犯罪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全市走私药品违法犯罪的趋势,研究预防和查处走私药品违法犯罪的对策措施,协调处理执法联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有效实施。
二、牵头联系部门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漳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一科、东山海关缉私分局缉私二科为牵头联系部门,上述三个科主要负责人为科级联络员,另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具体联络员,负责工作机制日常工作。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海关缉私分局 东山海关缉私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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