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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下半年漳州市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市监信〔2026〕158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人社、商务部门,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2026年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点》,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按照抽查计划联合制定了《2026年下半年漳州市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商务局

202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下半年漳州市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2026年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点》和漳州市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省委 “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动监管资源精准投放,构建协同高效、公正透明、审慎包容的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年报等信息公示和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抽查对象

1.县级局登记的经营主体,由省市场监管局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并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系统派发。

2.市局登记的经营主体,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并通过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系统派发。

各级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登录协同检查系统进行认领和梳理,牵头组织人社、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其中涉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类型的经营主体应同时作为“1+X”专项检查的对象。

三、检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度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以及年度检查任务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登记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经营主体2025年度市场监管年报、即时公示信息真实性、及时性等事项检查。

3.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经营主体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4.根据检查任务一并派发的协同检查事项。

(二)人社部门

依法对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信息中社会保险等人社部门监管事项进行检查。

(三)商务部门

依法对检查对象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年报事项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参照本方案同步开展联合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联合检查。人社、商务部门要主动对接牵头部门,积极梳理确定联合检查对象名单,合理调配执法力量,杜绝 “只挂牌、不派员、不参与”,确保联合抽查落地。相关检查任务应当结合“综合查一次”工作统筹执行,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严格闭环管理。各属地监管部门应当于11月底前组织完成集中检查工作,并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协同检查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人社、商务部门检查信息通过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全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各部门规定,按时依规进行后续处置或移送。

3.严守纪律要求。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要自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与保密纪律等要求,严禁接受经营主体宴请、礼品,严禁干预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做好沟通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市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县区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开发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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