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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07号建议的答复

漳市监函〔2026〕58号

张森丽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漳州市微商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微商食品销售属于社交网络食品经营,涵盖朋友圈、微信群、社区私域团购等模式,适用《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是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治理的新兴领域。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从漳州实际出发,立足部门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与监管技术,多措并举强化规范指导和监管执法,在切实推进我市网络市场监管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依规监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微信、抖音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的经营者,都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涉及食品销售的经营者还应当在《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下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工作,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等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

二、创新监管技术

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发展迅猛,我局不断探索运用大数据、AI大模型、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网络监测监管水平,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我局立足部门职责,建设“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平台具备网络交易监管、知识产权智慧监管、网络餐饮监管、电子数据取证、漳州区块链、包容审慎监管等模块,涵盖网络经营主体管理、网络市场监测检查、电子数据取证固证等多种功能。依托网监平台,我局建立我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目前平台已采集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共计43053个,其中网站2023个、网店34796个、微信公众号6234个。全市网络经营主体中销售食品的约12000个。采集全市网络经营主体销售的商品约300万条。通过网络巡查、专项监测、技术比对等方式,实现对我市网络交易主体、客体和行为的监管,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经济秩序。

在食品源头追溯方面,我局打造“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构建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我市落实“四个最严”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举措。目前有19695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一品一码”平台,累计录入台账2.69亿条。持续推动“互联网+AI”监管工作,目前已有1220家食品生产企业完成监控探头安装及视频数据推流。

三、加强监测执法

面对无照经营、无证生产、非法添加、虚假标签、质量问题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我局高度重视,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如今年开展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等工作。今年全市已对食品安全开展检查执法7万多次,立案处罚食品相关案件900多起。抽检杨梅、奶茶、粽子、馒头花卷等网络食品875批次,合格868批次,合格率99.2%。

针对电子数据易被篡改或删除,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面临取证难、固证难等问题,我局运用区块链、云存储等技术创建“漳州区块链电子数据取证平台”,通过网页取证、录屏取证、录像取证、文件存证等方法,对涉案电子数据及时取证固证,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取证平台”上线以来,全市存证涉及食品的电子数据2000多条,查办各类食品案件144起,罚没款130多万元。

四、落实平台责任

我局坚持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多元协同共治体系。多次召开电商平台行政指导会,向平台讲解《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等新法新规,督促抖音、淘天、美团、拼多多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严格履行资质核验、风险排查、问题处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职责,完善内部合规管控与常态化自查机制,守牢网络经营的第一道关口。与美团等大型平台签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战略合作协议》,促进政府监管与平台自律良性互动。今年全市运用“平台企业直通车”等协同共治系统向平台发送提醒敦促函、线索协查函等40份。统筹网信、公安等部门监管力量,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今年联合网信部门共同开展清朗八闽·整治网络交易平台规则乱象等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我局重视向消费者、经营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积极拓展全域宣传阵地,构建线上线下立体传播矩阵。一是深耕主流媒体宣传。依托《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开设食品安全专属宣传专栏,常态化刊发监管动态、科普知识、典型案例。运营“食安漳州”视频号、官方公众号,打造《市监小马说食安》系列科普短视频,以轻量化、通俗化内容持续推送食安常识。二是铺开线下全域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走进社区、校园、企业、乡村、商超发放宣传材料、投放公益广告,依托公交站台、经营门店 LED 屏滚动播放科普内容,实现宣传场景全覆盖。三是搭建专业化实体宣教阵地。依托全市20个市级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宣传月集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实验演示、互动体验,面向学生、居民、食品从业者直观普及法律法规与风险辨别知识。

虽然我们在网络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言,微商这类新兴业态隐蔽性强、经营模式分散,给日常监管带来不少特有难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监测执法。对三无产品、虚假宣传、无证售卖食品等问题,在努力提升网络监测水平的同时,积极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舆情反映突出的微商经营者及时核查处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规主体开展行政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涉案金额较大的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规范微商经营交易秩序。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社群推送、线下宣讲、短视频科普等方式,向微商经营者普及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主动亮证亮照、规范售后。畅通12315维权渠道,联合社区收集消费线索,引导从业者自律经营、消费者谨慎购买,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是凝聚共治合力。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督促电商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努力化解微商新业态管理难题,持续净化辖区网络消费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网络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发领导:黄庆华

联 系 人:秦小蕾   

联系电话:0596-2924386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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