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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80号建议的答复

漳市监函〔2026〕50号

许玉冰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短租房立法监管规范行业发展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就您的建议里提到的内容逐一研究分析,全面梳理了我单位关于短租房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责级工作基本情况,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研究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工作基本情况

在短租房行业,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短租房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年报,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短租房经营主体在组织类型、经营形式上与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同,应当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营业执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点的服务窗口提供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服务,并履行“双告知”职能,既告知短租房经营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向其他许可证审批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又告知其他许可证审批部门该短租房经营主体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

截至5月8日,全市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39户,个体工商户1100户。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短租房作为房屋租赁的一种业态,参照一般性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短租房经营主体应与消费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协议》,经营主体与消费者必须遵守并履行合同、协议里规定的责任、权利、义务。您在建议里提出的第一点建议“推动完善顶层设计,明确监管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四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一)方面(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短租房的许可证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职尽责,齐抓共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诚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签发领导:黄庆华

联系人:蔡敏忠

联系电话:0596-2966089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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