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修复资格
(一)异常名录修复
已改正导致被列入的违法行为(如补报年报、变更地址等),即可随时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
(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
公示期满一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修复
1.根据(闽市监〔2024〕3号)文,自然人仅受到罚款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法人或其他组织仅受到罚款50000元以下(不含本数)公示期满3个月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
2.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除上款所列情形)的行政处罚信息,满1年可申请修复。
3.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信息,满1年且限制期满可申请修复。
4.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信息,满3年自动停止公示。
5.其它处罚信息,公示期满3个月后,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修复。
二、相关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下载附件
2.守信承诺书:下载附件
3.其他材料:学法增信学习记录(链接:http://36.249.211.68:10003或关注“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候市通”小程序进行操作),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www.gsxt.gov.cn)点击“信用修复”

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登录后查看可修复的违法失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点击“去修复”,即可到该违法失信信息决定机关所在省份的信用修复系统,开展信用修复


上传信用修复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即进入审核流程

信用修复完成后,信用修复结果数据会同步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推送更新时间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