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包含实施知识产权创新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护航、知识产权管理增效、知识产权体系强基、地理标志产业振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7大工程,共涉及20条具体措施,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全面提升漳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知识产权创新培育工程。一是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对年度新增3件及3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和首次突破“0”件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权人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以及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配套或一次性奖励。二是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市级单位牵头开展产业、区域专利导航的,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市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
(二)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程。一是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盘活存量专利。对完成专利盘点任务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给予奖励。对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完成专利转让、许可手续的,给予交易双方奖励。二是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对完成免费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备案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对开展免费开放许可的专利需要提供检索分析报告的专利权人给予补助。三是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对通过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奖励。四是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对普惠性专利或商标质押贷款、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地理标志产品质押贷款给予不同比例的贴息补助;对专利和商标质押贷款惠及企业数排名全市前3名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五是鼓励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购买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以及地理标志保险的单位,按保费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
(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工程。一是支持市场主体自主维权。对在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及纠纷应对、地理标志国内维权中取得积极成效的企事业单位,按维权或应对成本按比例给予补助。二是深化“益企维”与智慧监管机制建设。扩大“益企维”“益企证”协作范围与使用场景。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增效工程。一是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园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示范高校、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等各类示范试点及重点项目主体,给予不同额度的创建补助或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认证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认证的企业,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补助;对高校和科研机构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补助。
(五)实施知识产权体系强基工程。一是完善市、县、园区(所、站)、企业四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对完成相关指标的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和通过验收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年度补助。二是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提供免费公共服务并完成指标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年度补助。三是支持转化运用促进与保护实施成效总结和推广。对入选国家典型案例或被国家部委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实施地理标志产业振兴工程。一是深化地标产业融合延伸。对经认定公布的地标展馆给予补助。对相关组织运用其制定的团体标准指导15个以上市场主体(组织)开展地标文旅标准化活动的给予奖励,对参与制定地标文旅地方标准的前两位起草单位给予补助。二是强化地理标志推广。对获准使用地标专用标志的主体给予补助;对单个产业内规范使用地标专用标志市场主体达到一定规模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规范地理标志管理。对新认定(核准注册)并规范管理(使用许可管理)的地理标志注册人(管理单位)给予补助;对主导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国家标准或发布团体标准的,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对依据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注册人(管理单位)按检验费用比例给予补助。四是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广与合作。支持地标展馆(驿站)融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建立地标产品销售展示平台,探索港澳台地标保护与发展合作交流机制。
(七)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一是鼓励报考专利代理师和知识产权师。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给予奖励。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对提供知识产权人才支撑、教育培训与政策研究的机构,以及完成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年度培训人数超1500人的单位给予年度补助。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原文附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