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应急、气象部门,漳州市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2025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和有关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强化协同检查实施方案》精神,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2025年下半年漳州市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气象局
2025年9月24日
2025年下半年漳州市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根据《2025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和有关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强化协同检查实施方案》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等信息和有关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深化协同检查改革,推动检查对象确定精准公平、检查方式联合智慧、检查质量文明有效、检查结果闭环运用等“四个环节改革”点位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年报等信息公示和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推动一批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提升检查监管精准性和实效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抽取检查对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跨部门联合抽查、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有机结合同步实施。对照《2025年漳州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各项联合检查任务牵头部门原则上应通过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平台(政务外网地址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随机抽取名单。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抽查任务或系统内检查任务,应按照《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漳市监信〔2025〕69号)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平台随机抽取名单。
市场监管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应当全面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实施。
(二)推动检查方式创新
1.推动与“综合查一次”工作的深度融合。各项联合检查任务与“综合查一次”工作重复且已经完成检查的,不再重复抽取检查。对涉及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的行业领域,坚持以跨部门联合抽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实现“任务协同、部门协同、层级协同、单位协同”,尽可能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2.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检查。芗城区、漳浦县市场监管部门在8月10日协同检查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转入全面推进改革,按照能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开展市场监管全业务领域协同检查;其余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计量监管等6大业务领域实施协同检查,四季度实行全业务领域协同检查。
3.推动依信用风险实施分类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系统内部检查应当根据检查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确定具体检查方式,对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为“一般”(B类)的企业,先适用书面检查,发现问题再开展实地检查。强化应用远程监管、信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能不实地检查的不开展实地检查。
(三)提升协同检查质效
紧扣各项联合抽查任务事项要求(附件),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引和操作流程,严格依法规范、文明有序实施检查,不断提升监管实效。
1.精准抽查提消费。强化重要时节酒店民宿和旅游景区价格、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等检查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推进放心消费。
2.聚焦关键保安全。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工许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三品一械”广告监管,聚焦旧机动车、加油站点、机动车认证检测机构、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爆破作业单位,严厉查处危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紧扣热点护民生。强化机动车停放与物业公司收费价格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监管、强检计量器具使用企业和个人等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
4.突出信用优环境。强化各类企业等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年报等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对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强化失信惩戒。开展宾馆饭店等“1+X”专项督查,对发现违规吃喝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处理。
(四)强化闭环联动管理
1.严格落实结果公示。各级各部门要将联合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全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
2.闭环后续处置衔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本部门执法办案机构核查处置,该立案的依法立案查处。要依据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动态调整信用风险分类,为新一轮抽查检查提供指引。
3.及时反馈工作成效。要及时做好检查发现问题与后续调查处置等工作。全面总结回顾联合抽查工作情况,针对不足,及时改进,研究提出2026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任务落实
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要紧扣省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确保在11月底前组织完成集中检查工作。各联合检查部门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参加联合抽查的各有关部门可通过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一站式”抽查。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结论,并在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全量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向社会公示。
(二)严肃纪律要求
要严格执行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各级联合抽查部门和检查人员要自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与保密纪律等要求,严禁接受企业宴请、礼品,严禁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协同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参与综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对口市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参照本方案一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