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倡议书
2025-05-16 14:51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要求,持续加强医疗领域价格监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倡议如下:

一、法律法规严遵守

各医疗机构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一是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准确执行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规定。二是在制定市场调节价时,要秉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成本、市场供需、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确保价格合理,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三是注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和收费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意识培训,提升其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自觉性,把好源头关。

二、明码标价要执行

各医疗机构必须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全面、准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的名称、价格、计价单位,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等详细信息,确保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综合运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牌)、价目表(本)、电子查询系统等多种有效手段进行价格公示,让患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各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情况,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价格纠纷。

三、价格违法零容忍

公立医疗机构务必杜绝以下八类价格违法行为:

1.以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行为;

2.不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3.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行为;

5.使用虚增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

7.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价格;

8.其他医疗违法收费行为。

非公立医疗机构务必杜绝以下四类价格违法行为:

1.谎称市场调节价项目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

2.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价格;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收费;

4.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按照本提醒倡议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梳理费用明细,排查价格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建立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倡议仍不自查整改的机构,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曝光。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受理您的诉求,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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