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市质检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业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工业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主要涉及安全、环保、老年、儿童、农业及漳州特色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一)抽查产品。成品油、烟花爆竹、燃气用具及其配件、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消防产品、电气产品(含电线电缆)、劳保用品、建材产品(含用水器具、装饰装修材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肥料、农膜等)、电动卷门(开门)机、家具、纺织品、玩具、定配眼镜、指针式石英钟、食品相关产品、塑料购物袋等产(商)品。
(二)抽查计划。具体抽查计划详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
(三)抽检重点。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及生产领域。
(四)抽检时间。抽检工作时间为2024年5-10月,抽检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检机构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编办关于转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财综〔2017〕24号)精神,市质检所具备检测资质的部分产(商)品抽检直接委托给市质检所承担。其它类产(商)品抽检业务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中标的检验机构承担。
三、异议复检安排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流通领域异议复检由消保科负责审批、生产领域异议复检由质量监督科负责审批。复检结果为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抽查配合。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承检机构在抽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联系,各县级局应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抽样工作。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抽查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样品代表性。抽样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抽查单位,确保抽样代表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检验判定。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细则进行检验及结果判定,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市局。
(四)及时送达报告。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果出来后,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寄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县级局负责通知被抽样单位检验结果。流通领域检验不合格的,由市局通知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保留邮寄存根留存备案。
(五)按时报送材料。承检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和《检验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盖章报送市局。
(六)依法开展不合格后处理。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局负责。属地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督促涉事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并确保整改到位,后处理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局。对需要立案处理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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