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安办、教育局、公安局(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公安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漳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食安办发〔2023〕17号)和福建省食安办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食安办〔2024〕1号)要求,市食安办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持续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坚持“四个最严”,聚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1.严格对照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督促学校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切实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梳理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要实行“双总监”制度,要健全食品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防制工作。督促学校配齐配全防制病媒虫害设备设施,确保有效防制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要将落实防制病媒虫害措施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制病煤虫害,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系统作用,运用AI智能抓拍等科技化手段,有效防范病媒生物进入食堂。
3.建立校外供餐单位准入、日常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督促学校从县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要按供餐人数设置食品安全员并落实管理和验收责任,并对所供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安办负责)
4.落实“包保”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对原由村级干部包保的 D 级餐饮服务单位主体中的学校、幼儿园全部提至C级以上包保层级。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5.加强宣传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基层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层包保干部轮训,讲解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增强包保督导和督查检查的实操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提升食品安全包保督导水平。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负责)
6.强化日常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优化安全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逐步推进学校集中用餐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要加强食堂档口管理,承包经营企业应将档口所有从业人员纳入企业内部员工管理,经营企业应采取集采集配的方式进行食材供应,留样统一集中存放,指定专人管理。
7.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根据《关于在全市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通知》(漳教安[2022]29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督促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渠道,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并予以纠正。鼓励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向学生家长(家长代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8.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应当在就餐前对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等部位进行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9.严厉打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根据校园食品安全的特点,要进一步聚焦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品种,依法严打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行为。强化执法联动,及时受理、审查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通报的线索,涉嫌犯罪的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查处。
10.严格许可管理。严格学校食堂准入,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1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春季开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1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和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宣贯培训,根据年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涉及学校的食源性疾病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及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事件预警信息处置工作。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教育部门负责)
13.建立承包经营单位遴选机制。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方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
14.建立承包经营企业监督机制。督促学校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日常管理,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食安办牵头负责)
15.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指导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16.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深入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市场监管、教育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17.要进一步加大中小学配餐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整治工作精准化水平。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18.加强社会共治,建立“家校社企”协同监督机制。畅通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通道,鼓励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广泛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执法检查全过程。充分发挥学校家委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开展“你点我检”活动,通过网络、微信等信息平台公开征集广大学生及家长最为关注、最想抽检的校外供餐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堂“校园食品安全开放日”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家长行”开放日活动,建立收集家长监督意见建议的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关校园食品安全建议意见,做到专人收集、定向反馈,积极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1月中旬)
市食安办会同市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组建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统筹部署全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县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区级工作专班),明确各县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1月中旬—2024年4月)
第一阶段:自查整治(2024年1月中旬—2024年3月中旬)。各县区级工作专班按照本县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利用寒假完成整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全覆盖检查,认真填写排查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留档备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第二阶段:交叉互查整治(2024年3月下旬)。市食安办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导工作组,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制定交叉互查整治方案,组织各县区开展互查。同时各级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做好迎接外省互查工作组来闽检查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2024年1月中旬—2024年5月)
根据《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闽食安办〔2024〕2号),制定我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拟于3月份对各县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市食安办将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抽查工作组,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县区实施方案,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抽查,相关情况通报市县级食安委。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县区级工作专班要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基层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本县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市级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加强案件查办。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县级工作专班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县区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各县区级工作专班请于每月12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附件3)、预期成果清单(附件4)、自查整治问题清单(附件5)、典型案例1个,每月报送简报信息不少于2篇,不定期报送经验做法、制度文件。同时,2024年1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和专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024年3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昊 0596-2963972 zzscyk@163.com
附件: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