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0-17 09:37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市监规〔20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4条,涵盖市场准入、行业许可、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特种设备监管、认证提升、标准创新、公平竞争、信用提升、涉企收费治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若干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从优化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优化企业开办集成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非经营性成本;“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加快企业规模扩张和降低管理成本;“降低个体工商户准入及转换成本”,包括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智能化登记,实现“零费用、零见面、零跑腿”,按照“一注一开”原则同步办理个体注销和企业开办。

(二)《若干措施》第四条,从“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的角度,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过程中,药品零售企业转型为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如果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可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可直接变更。

(三)《若干措施》第五条,针对当前即食鲜切果蔬行业发展需求,以及该行业许可准入方面的制度空白,明确即食鲜切果蔬业态实施包容审慎许可监管,按“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进行归类,对获证的即食鲜切果蔬等食品生产者按照D级风险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四)《若干措施》第六条、第七条,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提出在民营企业中推行知识产权助理官制度、完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加大知识产权矩阵金融惠企服务力度等措施,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完善市县两级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推广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服务平台运用等措施。

(五)《若干措施》第八条,重点针对“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明确施工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网络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即视作完成告知手续。

(六)《若干措施》第九条,围绕“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提出挖掘“小升规”培育对象,配合推进“小微企业成长计划”,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等措施。

(七)《若干措施》第十条,明确围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和需求,逐步推进“七个一批”系列活动,提升民营企业标准化水平;引导食品、食用菌等特色产业构建较为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动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漳州;建立首席标准官制度,争取有更多的企业标准入选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

(八)《若干措施》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从“支持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和“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提升”两个方面,提出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建立失信警示提醒机制,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等措施。

(九)《若干措施》第十三条,明确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机构、公用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

(十)《若干措施》第十四条,针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明确推动落实“首违不罚”“轻违不罚”和“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等措施,完善适合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构筑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沙盒监管”,对平台内经营主体实施容错纠错机制。

二、提醒注意内容

《若干措施》印发实施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市监〔2019〕8号)、《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市监综 (2022)151号)同时废止。

三、关键词解释

即食鲜切果蔬:指以新鲜的水果、蔬菜为原料,采用预处理、清洗、去皮或者不去皮、切分或者不切分、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密封包装后冷链贮运销售,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解读机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陈 凌

联系电话:0596-296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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