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9-13 11:02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市监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作出规定。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为“总则”(1-3条),主要阐述《实施办法》制定背景、依据和意义,明确歇业的定义、歇业备案的适用情形及适用主体。

第2章为“歇业备案办理”(4-10条),主要规定歇业备案机关、歇业备案申请时限、方式和材料、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明确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后,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调整为“歇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以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歇业有关信息等内容。

第3章为“歇业期间的配套措施”(11-13条),主要涉及歇业市场主体简并所得税申报、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和歇业期间与职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办理职工医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第4章为“歇业监管”(14-20条),主要提出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加强歇业信息共享、鼓励县区探索实施歇业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要求,规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不改变原登记管辖、不影响主体资格和权利义务行使,明确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等情形不视为违法行为,同时对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未履行年报义务、作出虚假承诺骗取扶持政策、歇业期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

第5章为“终止歇业”(21-27条),主要规定视为恢复经营的5种情形,明确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联络员备案除外)的应当先公示恢复营业后再行办理,歇业后不再经营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备案事项等内容。

第6章为“附则”(28条),主要规定《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部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二、提醒注意内容

(一)歇业备案适用的市场主体范围有哪些?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4.个体工商户。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歇业备案?

主要包括5种情形:1.上市公司;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3.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的;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5.正在被立案调查未结案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属于上述第4、5种情形的,在恢复正常状态后可以申请歇业备案。

(三)办理歇业备案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包括《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需在《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中明确“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四)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有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备案。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歇业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长歇业期限,也可以在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五)歇业备案信息如何公示?已公示的市场主体需要履行哪些公示义务?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后,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调整为“歇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歇业有关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对商户信息进行核验、更新。3.歇业市场主体应当按规定继续公示年度报告,并依法履行其他应当公示的义务。

(六)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是否仍需履行纳税等法定义务?

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2号)简并所得税申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不影响市场主体主张债权及履行债务、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仲裁文书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七)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哪些情形下视为恢复经营?

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经营:1.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2.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3.累计歇业满3年;4.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5.其他不适宜继续歇业的情形。

(八)市场主体歇业存在违反所做承诺或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如何处理?

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发现市场主体歇业违反《歇业备案承诺书》所做承诺,骗取扶持政策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依法处理。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备案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撤销备案事项。

三、关键词解释

歇业: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解读机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596-20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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