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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食安办〔2023〕11号

各县(区)、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食安办,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古雷开发区、台商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工作要求,现将《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

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漳委〔2023〕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创建,切实提升农(集)贸市场流通领域肉类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至2023年底,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至少创建1个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增强农(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制度,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将创建食品安全溯源农(集)贸市场作为“示范引领”样板,逐步在全域推广,全面推动全市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二、工作任务

建立漳州市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系统,并将监管数据汇入漳州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提升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制度落实的整体水平,逐步推动全市农(集)贸市场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

(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市场名称、市场开办者姓名、经营地址、市场性质、监管机构等在内的农(集)贸市场档案监管;包括商户名称、主体代码、责任人、销售类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等在内的农(集)贸市场商户(摊位)档案管理,以及农贸市场包保等级及包保干部等信息。

(二)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配合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健全食用农(水)产品源头准出制度,上传食用农产品准出凭证至追溯平台,通过二维码扫描枪扫描上传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自动导入到系统形成经营户的进货台账。

(三)市场日常检查管理。系统包括农(集)贸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及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检查情况,及经检查或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采取的处置措施。

(四)可视化数据管理。 将农(集)贸市场进行可视化展示,实现地图可视化、数据分析可视化、交易数据可视化等功能。在农(集)贸市场安装智能转码器,通过与前端视频系统对接,可实现现场情况抓拍。

(五)数据汇聚及公示。对农(集)贸市场智能电子秤、快检设备及手工录入食品安全信息数据进行采集,数据汇聚到漳州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在农(集)贸市场的公示屏显示公示信息,监管数据能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上调用。

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  红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江晓宏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组员  林荣和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陈嘉林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朱荣炉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科科长

蔡  路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

汤森和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长

陈培明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6月底前)。市场开办者填写《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申报表》(附件1)报给当地食安办,各县(区)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选取1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农(集)贸市场作为创建对象,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食安办,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

(二)创建(9月底前)。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务要求,各地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确定的创建对象进行前期建设;市食安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发“漳州市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系统”,对各地创建对象进行软硬件安装对接,并对监管人员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系统培训。

(三)考核评定(10月底前)。10月15日前,各地食安办组织对辖区申报的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对照《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考核评分表》(附件2)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报送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复核验收,对复核工作验收完成后,结果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创建工作予以通报,并授于“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单位”牌匾。

六、资金保障

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的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的预算支出。

七、结果运用

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验收通过情况,作为所在地为民办实事资金奖补的依据。市食安办将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创建工作列入年终食安考评加分项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区)食安办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管委会)的工作汇报,积极与乡镇对接,提高对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农(集)贸市场开办者做好追溯体系使用、维护等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增强辖区农(集)贸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创建的主动性;商务、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所属农(集)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将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创建纳入当地农(集)贸市场新建、迁建、标准化改建规划。

(二)密切配合,由点扩面。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农(集)贸市场在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各县(区)完成的首个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作为样板,逐步在全域范围由点扩面逐步推广,全面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工作。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区)于6月30日前报送《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10月31日前报送《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考核评分表》。

附件:1.《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申报表》

2. 《漳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考核评分表》

3. 市直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考核人员名单

4. 县区食品安全溯源示范农(集)贸市场创建联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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