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我局对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漳质监特〔2016〕18号);
(二)《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市监〔2019〕8号);
(三)《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漳市监规〔2020〕130号);
(四)《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市监综〔2020〕164号);
(五)《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市监综〔2021〕114号);
(六)《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四个清单的通知》(漳市监规〔2021〕150号);
(七)《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许可事项服务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漳市监规〔2021〕154号);
(八)《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食品连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漳市监规〔2021〕169号);
(九)《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市监规 (2022) 2号);
(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市监规 (2022) 3号);
(十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市监规 (2022) 4号);
(十二)《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企业“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市监规〔2023〕1号);
(十三)《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企业知识产权助理官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市监规〔2023〕2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工商规〔2017〕1号);
(二)《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销售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漳食药监办〔2018〕82号)。
三、到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地理标志展馆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市监商标〔2020〕199号);
(二)《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漳市监规〔2020〕211号);
(三)《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信用功能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的通知》(漳市监规 (2022) 1号)。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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