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漳州市地理标志展馆认定和管理办法》(漳市监规〔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对地理标志展馆认定和管理做了规定。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漳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目的是完善地理标志运用体系,推动形成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为主导,带动种植、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文化旅游等上下游产业联动的发展格局,促进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实现经济效益的多行业联动发展。
第二条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地理标志展馆的定义。
第三条明确地标馆的发展原则。
第四条明确地标馆申报、考察联络、组织评审、培育推动及相关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
第五条明确地标馆建设的原则性要求,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形成一定效应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能对全市地标行业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地标产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
第六条明确地标馆认定条件。
第七条明确地标馆建设基本规范。
第八条明确地标馆申报主体要求。
第九条明确申报地标馆的程序:1.由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向地标馆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市市场监管局行文呈报。
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对地标馆的评审认定要求及相关程序。
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明确地标馆实行年度考核制及三年评估制,并对相关考核内容及程序要求做出细化。
第十四条明确地标馆在地理标志宣传推广方面的责任义务。
第十五条明确地标馆享受政策支持及优惠措施。
第十五条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助理官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明确地标馆撤销摘牌的情形及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明确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明确《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明确《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关键词解释
地理标志展馆:指以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为目标,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主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的地理标志主题场馆,具体形式包括展馆、体验馆、驿站、会客厅等。
解读机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马宁
联系电话:0596-296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