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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漳州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漳市监综〔2023〕26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分局,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局: 

为推进国家、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的补充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漳州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政策目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工作部署,通过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力争实现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专利许可转让次数明显增加,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院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二)审核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通过省专利转化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推荐;市直单位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三)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绩效评价。项目立项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输出专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给在漳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含10家)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专利供需对接。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3000条以上(含3000条),撮合在漳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含10件)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给予实付交易金额1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量超过200件(含200件),且撮合在漳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或帮助企业进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50件以上(含50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在漳中小微企业的,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1个合同备案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免费开放许可的专利,给予每件专利检索分析报告费用1000元的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累计促成在漳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30个以上(含30个)合同备案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0名,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全市前2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按质押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漳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在贷款还清后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的,按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的20%给予奖励,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每年在漳州市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同一发行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在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按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具体实施单位和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每年度给予10万元补助;新确认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2022年度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专利转让许可或专利导航等工作,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支持高校参加“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参与“百校千项”行动的高校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培育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再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参与“百校千项”行动的高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专利申请前评估、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对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的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转化。对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含20件),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与不少于10家在漳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按每家中小微企业5000元给予联盟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高校院所、产业龙头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供需对接、交易撮合、托管、评估、质押、保险、许可备案、转让登记、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专利导航、专利标准融合、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政策宣贯等服务。自2022年1月1日起,完成专利技术需求、企业、专家、服务机构等基础数据库建设,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1000条有效企业需求、5000家创新型企业、3000名专家、100家服务机构,并向企业精准推送专利信息不少于300次;指导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推动普惠型专利权质押惠及企业20家以上(含20家);设立专利转化服务专区,收集并发布专利开放许可项目不少于300项,协助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200项;指导企业进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0件以上(含300件);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专利和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并免收服务费,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促进全市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协助管理部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数据汇聚和事项督办机制,升级整合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数据资源和管理资源,提供精准匹配、成果推送服务,为高校院所专利成果在漳州转化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十三)支持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支持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形成示范经验。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服务机构每年服务在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含30家),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含30件)的,给予同一主体每年10万元支持。

支持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高校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等转化运用政策研究,提供相关法律纠纷解决路径建议。依托现有知识产权专业师资队伍,为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转化前评估、专利转化合同签订与备案、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等全流程实务指引。开展专利转化政策宣贯,解答专利转化活动中的各类问题。按季度归纳总结,对全市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研判,提供区域专利转化可视化实时展示工具,及时总结宣传专利转化成效。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提供以上服务的高校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

(十四)支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成效总结和示范推广。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围绕专利转移转化模式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专利导航、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信息支撑等运营促进工作,并形成示范经验,通过典型案例、培训推广等方式提升区域专利转移转化水平,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案例被国家部委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评审认定、资金下达通知等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单位名单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本通知部分条款如与市级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奖励政策重复,除配套省级政策外,其余政策市级财政资金不予重复补助。

(三)此项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给漳州地区的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专款专用,如专项资金额度不足,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按同比例分配。专项资金执行完毕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四)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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