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知识产权人员发展规划》,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培养一批会管理、会布局、会运用、会保护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业务骨干,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根据《漳州市企业知识产权助理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漳市监规〔2023〕2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助理官聘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助理官由所在单位向辖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经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择优聘任。
(一)企业推荐
推荐企业填写《漳州市知识产权助理官推荐表》(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3年3月24日前提交至辖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材料审核
各县级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做好审核工作,对被推荐人条件、所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形成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与推荐表纸件(加盖公章)一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三)聘任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县(区)级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情况,结合知识产权助理官工作年度规划,确定拟任助理官人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聘任名单,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聘期两年。
二、聘任条件
助理官的聘任采用“企业推荐+部门聘任”的原则实施。
(一)推荐助理官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2人以上)并拥有独立创新研发能力;
2.拥有一定量的有效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及自营品牌商标1件以上;
3.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4.近三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记录。
(二)被推荐助理官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法学专业优先);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两年以上。
4.具有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法律执业资格等人员优先聘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知识产权助理官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今年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区)局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助理官的推荐工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作为重点推荐对象。
(二)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助理官年度考核,考核标准以助理官年度履职情况为依据。
(三)自2023年起,原则上将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助理官聘任工作。
(四)推荐企业和被推荐个人要如实填写推进表中信息及相关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情况核实与推荐工作。经查实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任。
联系人:杨艺超 联系电话:0596-2924412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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