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漳州市企业“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市监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作出规定。
(一)改革目标。推进商事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探索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有效降低企业开办、规模扩张及管理成本。同时推动构建依法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条件。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在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范围(其中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辖区的不涉及前置审批),以公安标准地址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
(三)办理流程。“一城一照、一照多址”改革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企业可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或设立登记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跨辖区登记,也可以向经营场所属地登记机关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申请同辖区“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的企业,由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按设立或变更登记,以新增经营场所方式录入;对申请跨辖区“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的企业,由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以原先“住所+(经营场所:)”方式录入。
(四)监督管理。企业应将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减少或取消经营场所。企业在已登记的跨辖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通过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强化对企业各经营场所的监管。经营场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有关问题。
(五)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保障、凝聚工作合力、营造舆论氛围等方面作出要求。
二、提醒注意内容
(一)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已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建筑及法律法规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其他建筑,不得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对企业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关键词解释
一照多址: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企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或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多个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现全市范围内“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
解读机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596-207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