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漳州市企业“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漳州市企业“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更好适应市场主体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快优化市场准入营商环境,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推进商事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探索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在继续实行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一照多址”的基础上,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企业在住所以外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多个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现全市范围内“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有效降低企业开办、规模扩张及管理成本。同时推动构建依法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条件
(一)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在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范围(其中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辖区的不涉及前置审批)。
(三)企业以公安标准地址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已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建筑及法律法规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其他建筑,不得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三、办理流程
(一)“一城一照、一照多址”改革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企业可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或设立登记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跨辖区登记,也可以向经营场所属地登记机关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申请“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登记的,需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一栏中填写企业经营场所地址。
(二)在省级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对申请同辖区“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的企业,由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按设立或变更登记,以新增经营场所方式录入;对申请跨辖区“一城一照、一照多址”的企业,由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以原先“住所+(经营场所:)”方式录入。系统录入前应详细查询相关经营场所是否纳入地址负面清单管理,必要时与经营场所属地登记机关核实确认。
(三)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及时将企业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方便社会公众和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同时以抄告或其他方式,将企业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应将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减少或取消经营场所。登记机关准予跨辖区登记的,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字样。
(二)企业在已登记的跨辖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通过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强化对企业各经营场所的监管。经营场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有关问题。
(三)对企业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属地核实后提交登记机关处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一城一照、一照多址”改革是我市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主动探索,有助于提升“就近办”政务服务水平,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推动构建规范高效新型监管模式。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凝聚工作合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属地登记机关要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并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许可审批部门要全面落实“双告知”职责,加强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沟通,建立健全“服务+监管”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政策综合运用,“一城一照、一照多址”改革可与“证照联办”“全市通办”等改革叠加,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办事。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结合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加大改革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范围。要主动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和措施,切实做到让政策落地、企业群众满意。要认真总结经验,为改革持续深化提供可复制借鉴样本。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改革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各地有关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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