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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创建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作情况通报 (2022) 5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分局:

根据《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市监食流〔2022〕163号)要求,经农村食品经营者自主申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摸底排查、培育创建并初评推荐上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对通过验收的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及创建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一、通过验收的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2022年全市通过验收的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共83家(详见附件1)。其中,芗城区2家,龙文区2家、龙海区8家、长泰区11家、漳浦县12家、云霄县7家、诏安县5家、东山县6家、南靖县9家、平和县10家、华安县4家、台商投资区2家、高新技术开发区2家、古雷开发区3家。

二、通报表扬。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东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中,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东山县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和计划安排,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予以通报表扬。

三、强化动态监管与宣传引导。各县(区)局要对通过验收的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开展定期、不定期开展复核,对其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管控、质量管理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视情况分别给予约谈、限期整改、对已不符合示范店条件的要及时制止撤摘除其获得的牌匾消称号等处理,确保取到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规范经营的示范作用。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及措施、成效,通过不断扩大示范引领,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

根据按照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价要求,各地按照每个县(区)每年要新增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2%且不少于5家的要求,各地要,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食品综合治理水平。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及措施、成效,通过不断扩大示范引领,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提升我市农村食品综合治理水平。

附件:漳州市“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名单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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