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漳州市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指导辖区食品经营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工作指引(试行)
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参照《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市监办函〔2022〕15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2〕179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架构,明确岗位职责
成立内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设置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主体责任架构。
食品经营者可根据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安全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食品安全员岗位,食品安全岗位可兼职。
(一)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和协调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含不限于:
1.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制;
2.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组织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4.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如产品研发、设施设备、管理能力、人员培养和社会责任等工作;
5.实施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6.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命指定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协助管理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经营制作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2.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每月至少向企业负责人汇报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
5.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7.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食品安全员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岗位、环节设立多名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落实食品经营制作过程控制要求,并保存记录材料;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需指定一名食品安全员汇总各环节每日发现问题隐患,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1.食品安全员(食品销售环节)
主要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确保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范围内销售;
(2)确保满足食品安全销售环境条件;
(3)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对购销过程控制。
(4)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食品安全员(餐饮加工环节)
主要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确保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加工制作;
(2)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经营环境条件;
(3)加工、保存过程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管控;
(4)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6)做好供餐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7)负责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
(8)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级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一)日管控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分配,参照《风险日管控清单》,每日对所负责岗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二)周排查
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总监在日管控基础上,根据《风险周排查清单》每周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对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汇总形成《每周排查治理报告》,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三)月调度
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月调度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对当月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并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月调度会议参加人员至少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等,会议研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本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当前主要存在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指示、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调度计划等。
三、建立培训考核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培训
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二)考核
对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表现较好的给予正向激励,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负向惩戒,促进食品安全员积极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企业食品安全守门人。
正向激励的情形包含:
(一)日管控落实到位,食品安全零事故的;
(二)在日管控、抽排查中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的;
(三)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的;
(四)其他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作出突出贡献的。
负向惩戒的情形包含:
(一)未按日管控要求落实相关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管控、周排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存在谎报瞒报情况,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其他损害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的。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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