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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
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作情况通报 (2022) 4号

第  4  期

漳州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

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厅 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漳市监认证〔2022〕115号),并于7月至11月联合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抽取37家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6家,建筑材料检测机构6家。检查过程中组织属地监管人员并邀请有关行业专家一同参与,检查组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围绕机构资质保持、体系文件、机构人员、检测设备、报告和原始记录、现场过程、分包、能力验证、变更情况、证书标志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组现场填写《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由被检查机构进行确认,并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交办。37家被查检验检测机构中,作出提醒纠正的16家、责令限期改正19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家。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能力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对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日常培训不到位,部分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基础不扎实,对检验规程或方法理解不到位,仪器操作不熟悉,对检验结果分析能力不足。特别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普遍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掌握不够,存在理解偏差,对不同车型的检验项目及要求不同理解不到位,授权签字人法规、风险和责任意识不强,对检验检测报告审核把关不严。

(二)管理体系运行方面。部分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未能提供2021、2022年度内审、管理评审计划及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未按照体系要求组织实施;个别机构质量体系活动基本未运行等。

(三)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对环境条件设施进行有效监控并记录,条件设施不满足技术规范条件要求。仪器设备管理不够规范,如,仪器设备标识不规范,检测仪器不符合溯源要求,校准设备未进行符合性确认,未按期进行期间核查等。

(四)样品管理方面。部分机构样品存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样品未标实验状态等,另外也发现部分机构易制毒药品管理不够规范,未严格双人双管制度。

(五)报告和原始记录方面。部分机构的原始记录信息量不够,记录信息不够完整(如缺计算公式、温湿度条件信息等);个别机构检验报告为非授权签字人签名,检验引用作废标准,标准过期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个别机构擅自扩大机构检测类别开展检验活动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坚持常态化开展对检验人员在资质认定法律法规、评审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资质认定获证条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二)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问题机构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超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三)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信用记录不良、投诉举报多、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机构重点监管,严厉查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行为。

附件: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名单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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