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营商办:
现将《漳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漳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12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确定重点实施对象。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和依法规范相结合,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规模较大或专业市场等转型意愿较高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督促转型升级为企业。对普通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予以大力指导支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提供便捷准入登记。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健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含代开发票)、无欠税 (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以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优化许可审批程序。对转型企业所涉及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若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许可证可以继续沿用。许可证到期的,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换发。对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不涉及相关领域安全的,可免于现场核查或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100%,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征力度。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开展“一对一”宣贯指导,帮助转型小微企业及时享受税收减免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五、加强金融信贷扶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银行机构网点为“个转企”企业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业务提供便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用贷款产品,优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综合融资成本适度降低。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入专项再贷款“白名单”,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申报纳入专项再贷款台账。落实我市鼓励交通物流、货运及航运企业规模化发展财政奖励和金融扶持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设立企业。
牵头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工信局
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就业服务方式,开展职业培训和加强职业保障,对转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要求的,按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执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帮助提升雇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按规定落实好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七、推进产权保护应用。开通“个转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绿色通道,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发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活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及时解读商标专利知识及相关融资政策,指导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专利质押贷款给予贴息。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八、支持自主研发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参与省、市科技项目申报,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研发投入补贴、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上市奖补等相关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我市各类产业园、众创空间等载体聚集创新资源,将孵化对象培育为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九、鼓励家庭农场转型。积极推进省、市有关家庭农场培育政策落实落地,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配套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鼓励工商资本向农村流动,支持多种形式投资入股联合发展,帮助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转型企业,推动实现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便利办理公积金开户。对于个体工商户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内开立公积金单位缴存户的,要转型升级为企业,只需携带单位信息变更材料到所对应的开户缴存银行办理“单位性质”变更即可。对于个体工商户未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内开立公积金单位缴存户的,转型升级为企业后要申请开户的,可直接携带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的开户材料,直接到开户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商行)均可优先给予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一、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休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缓缴3个月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相关企业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进一步缓解市场主体经济压力。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十二、简化水气审批流程。“个转企”企业在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等手续时,可一并提供水务集团用户号,水务集团根据相关部门共享的变更信息对用水户用水类别,用水性质,联系方式等资料进行相应的变更,避免用户二次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用气办理时限,对低风险小微工程推行“123”的简易工程管理模式和“三零”服务,推广使用在线网办业务,通过不动产实现用气过户联动办理,提升小微用户获得用气体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
十三、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综合考虑“个转企”企业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为创业者提供成长空间。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个转企”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各类公益性服务。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蓄力赋能。加强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在政策宣传、跟踪督导等方面协同发力,确保“个转企”工作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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