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漳州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8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漳州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漳州市营商环境攻坚提升12345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2〕50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食品经营领域审批便利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食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超市、便利店、普通餐饮等)为试点,探索开展“一证多址”改革。通过推行“信用承诺+集成审批监管”,实现企业多个经营场所只需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解决许可证办理次数多、周期长、管理成本高等问题,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改革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一证多址”,是指在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其总部经现场核查合格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连锁门店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可免于再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许可信息统一标注在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该连锁门店可通过悬挂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原连锁门店可根据企业意愿选择是否进行“一证多址”整合。
三、适用范围
此次试点工作适用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全市范围内已拥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使用统一字号(商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
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不适用“一证多址”政策。
四、办理流程
(一)资格申请和审查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总部向属地审批部门提出“一证多址”资格申请,并提供企业总部或本市范围内1家连锁门店作为开展现场核查的场所。
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一)《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一证多址”申请表》(附件1);
(二)统一采购食品、规范经营管理基本情况(附件2);
(三)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五)接受现场核查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总部属地审批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基本情况、规范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时填写《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核查表》(附件4)。
(二)企业总部的审批
1、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总部申请“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属地审批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四)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网络经营时提交);
(六)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总部,还应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属地审批部门当场核发“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自发放日起5年。
(三)连锁门店的审批
1、对已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在本市连锁门店如申请相同主体业态、相同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2、连锁门店应向所在地审批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承诺书》(附件5);
(三)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五)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网络经营时提交)。
3、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录入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监管信息化系统,反馈企业总部发证部门。企业总部“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增加相应信息。在实施“一证多址”的同时,可根据市场主体意愿,一并发放原《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变更、延续与注销
1、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企业总部可以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因企业总部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涉及企业总部及其所有连锁门店统一变更的,可向企业总部属地审批部门提出。相关信息反馈各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变更内容涉及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内容的,总部属地审批部门应组织核查,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办理。
2、单个连锁门店变更名称、负责人等信息的,可以向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提出。涉及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变更的,该连锁门店应单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反馈企业总部发证部门。
3、“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的延续,参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规定执行。
4、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企业总部可以向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提出连锁门店注销申请。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经审核后,可以注销该连锁门店。相关信息反馈企业总部发证部门。
(五)实施多项改革政策叠加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营业执照和“一证多址”可以同步办理,实现“证照联办”;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辖区可以同步办理“一照多址”。
2、相关证照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的或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以不再提交。多项改革措施叠加的,推动材料去重复用,最大程度精简申请材料。
五、监督管理
(一)“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栏目中标注“一证多址”字样,并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逐一载明各个地址,作为监督执法的责任主体凭证。同时按照有关信息公开渠道予以公示,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二)新开设连锁门店在企业总部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后1个月内,其所在地审批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管,对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撤销该连锁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并将相关信息反馈企业总部发证部门,企业总部发证部门按照“免申即办”予以换证。
(三)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不宜适用“一证多址”审批或无法满足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一证多址”资格。企业总部和各连锁门店应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单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贯彻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积极有效推进“一证多址”工作的实施,支持我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稳妥有序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审批环节需做到依法依规,并强化对企业及其连锁门店的证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三)注重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企业总部、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推送、审管联动等工作有效衔接,并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上报,市局将根据评估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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