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漳市监规〔2022〕2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2 号)和《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四个清单的通知》(漳市监规〔2021〕150号),抓好《清单》的贯彻执行,积极健全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二、适用《清单》时,对应的违法行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在适用《清单》的同时,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告知承诺等措施,着力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清单》,结合实际编制本地适用的清单。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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