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2022年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贯彻落实“三提三效”行动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以提高执法人员、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法治观念、诚实守信和依法维权意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普法对象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对下级部门、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密切协作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实践与工作实效相结合。紧密集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和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培训热潮,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凝聚投身法治建设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抓好重点对象宣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
2.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抓好抓实,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民普法紧密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全过程、各环节。引导全系统干部深入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全面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普法工作责任主体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具体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市场监管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落实普法责任。
(三)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开展宪法学习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学法用法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5.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6.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积极参与民法典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本局干部深入开展学习掌握民法典。积极宣传市场监管职能与民法典的关系,引导广大市场监管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深入了解民法典和市场监管职能。
7.广泛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施行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食品宣传周”、“质量月”等重大纪念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围绕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加强“关键少数”法治教育。深入贯彻《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我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体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增加述法内容,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9.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法治意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实际,围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所面临的新问题等,通过举办短期培训、法治讲座、编发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在企业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发布、行政处罚文书说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有效形式,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水平,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营商环境。
(五)积极打造普法新模式
10.提升传统媒体普法影响力。充分发挥传统普法阵地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促进法治栏目、专栏、专题数量质量的有效增长。
11.提升新媒体普法成效。积极利用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电梯公益广告、服务窗口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互联网+普法”,不断提升普法的趣味性,为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各普法责任主体在市局“八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梳理普法事项,建立普法清单,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同筹划部署、同协调推进、同检查考核。
(二)加强协调衔接。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各普法责任主体要主动协调衔接,加强与立法、司法及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局“八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职责,积极配合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定期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部门或单位要及时推广经验。
附件: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内容 | 牵头科室 | 普法对象 |
1 | 药品管理法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 药品科 | 社会公众 |
2 |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 食安协调科 | 食品从业人员、学校(大、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公众 |
3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 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 | 消费者 |
4 | 专利法、商标法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 产权运用科、产权保护科、商标科 | 我市上市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员、社会公众 |
5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 计量科 | 社会公众 |
6 | 认证认可条例 (“6.9”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 | 认证科 | 相关市场主体 |
7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科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消费者 |
8 | 产品质量法 (质量月宣传活动) | 质量监督科 | 相关市场主体 |
9 | 禁止传销条例 | 竞争科 | 社会公众 |
10 | 标准化法 (“10.14”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 标准化科 | 社会公众 |
11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网监分局 | 全市相关执法人员 |
13 | 广告法 | 广告科 | 企业等市场主体 |
15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宣传活动) | 化妆品科 | 社会公众 |
16 | 宪法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 法规科 | 社会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