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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市监特食〔2022〕20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压实特殊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需要,市局决定在全市建设一批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以点带面发挥带动作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整体提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建设“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样板引领整体,以示范促进规范,提升我市特殊食品经营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过错投诉)为基础,重点解决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问题,提升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广大群众消费安全。

三、创建任务

(一)主体对象。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者,主要包括批发企业、商超、药店、母婴店、直销体验店等类型。

(二)创建数量。各县(市)区按辖区特殊食品经营者数量的10%-20%,具体任务数详见《各地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任务表》(附件1),创建类型至少包括四种类型。

(三)创建时间。2022年3月至8月。

(四)创建标准。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合法合规经营基础上,重点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产品合格、产品摆放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具体详见《漳州市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管理指南》(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创建经营者微信群、召开座谈会等手段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市场经营者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全面落实。各地要结合辖区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照漳州市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管理指南,创造条件让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者加强学习交流,开展实地指导,全面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示范引领,建立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积极推广,探索建立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水平。2022年8月31日前,总结上报创建工作情况和辖区示范店名单,市局将于9-11月对各地创建工作情况开展实地考评。

附件:

1.各地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任务表

2.漳州市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指南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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