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委、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
根据《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 20 个部门关于开展 2021 年 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1〕4 号)要求,市强市办决定以“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主题,结合漳州市委、市政府“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漳州市 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结合工作职能,突出各自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及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漳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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