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省特检漳州分院,漳州市电梯行业协会,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各有关电梯生产(含维保)、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转变,提升企业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提高电梯维保质量水平,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闽市监规〔2020〕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加快推进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为民服务的作用,守好安全底线,保障安全使用,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2.激发市场活力。继续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3.强化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推行信用管理,推进责任保险,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破解民生关切为核心,结合《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快漳州市96196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提升工程的建设,探索建立包含安全监管、电梯物联网、信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新模式,不断推进我市电梯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试点范围及周期
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强化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周期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4个市级辖区内的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按需维保试点,其他各县(含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漳州开发区)推行1至2个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需维保试点;
2.2022年1月至6月,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4个市级辖区推行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共领域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大型商超,酒店饭店,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其他各县(含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漳州开发区)全面推行符合申请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党政机关按需维保试点;
3.2022年7月至12月底,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4个市级辖区推行符合申请条件的三无电梯(无物业、无业委会、无维修资金)的按需维保试点,各县(含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漳州开发区)全面推行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共领域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大型商超,酒店饭店,医院,企事业单位等);
4.2023年起全面实行电梯按需维保工作。
三、试点条件
(一)申请按需维保的使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使用管理单位或者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按规范要求实施电梯安全管理。
2.依法配备足额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权责分明。
3.安装并使用满足漳州市96196电梯应急救援综合平台物联网设备,目前拟同时采用3种模式并行:
j前端物联网采集设备采用福建德尔公司的前端采集摄像头,管理平台使用福建智梯物联网科技公司电梯物联网平台,后续拟接入漳州96196电梯应急救援综合平台系统。
k采用电梯制造厂家物联网采集数据,满足电梯远程检测系统要求,电梯制造厂家数据监测平台后续拟接入漳州96196电梯应急救援综合平台系统。
l采集电梯制造厂家物联网数据,并与福建德尔公司的前端摄像头数据对接,管理平台使用福建智梯物联网科技公司电梯物联网平台,后续拟接入漳州96196电梯应急救援综合平台系统。
具体要求应满足《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要求》(附件1)参数要求,按要求开展电子化日常巡查。
4.近两年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二)按需维保的维保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电梯维保单位或者在本市设置固定维保驻点的外地机构,本市公司维保电梯总量在100台以上,外地市机构维保电梯总量在50台以上;
2.使用漳州市96196电梯应急救援综合平台物联网设备三种模式之一的方式辅助开展维保,后续需实现与漳州市96196电梯应急救援综合平台数据对接;
3.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按需维保方案,原则上先按照一月一次的维保频次(后续根据电梯类型及实际调整维保方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一次)开展按需维保,主要包括维保工作标准、维保质量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等;
4.近两年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三)按需维保项目的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电梯上一检验周期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具备远程监控装置,实现与市96196电梯应急救援综合平台(或相应管理端平台)数据互换,持续在线,并由其维保单位实施监控;
4.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保险信息接入市96196电梯应急救援综合平台;
5.具体项目实施的费用由实施方与业主方自行协商解决。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通过动态监管平台填写《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表》(附件2),选定符合条件的按需维保试点电梯,由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后,向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按需维保方案;
2.“按需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自我声明;
3.远程监测系统(含维保管理系统)功能介绍;
4.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证明或投保承诺书。
(二)确认公布。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应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实确认为试点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名单和电梯清单。
(三)按需维保实施。为实现维保从重过程向重效果转变,防止出现维保走过场、单纯延长现场维保周期等现象,参与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按需维保方案,结合下列要求,对试点电梯实施按需维保:
1.公开自我声明。通过动态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按需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的自我声明;
2.线上实时监测。配备专人值守,通过远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况,实现电梯状况线上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排除,出现故障即时修复,并实时跟踪其进度;
3.线下针对性维保。根据远程监测系统监测到的异常情况、故障信息、预警信息以及使用管理单位反映的问题等,进行运行质量综合分析,动态制定针对性的维保项目表,对电梯进行线下维保;
4.线下周期性维保。在开展线上实时监测和线下针对性维保的基础上,还应对电梯实施周期性的现场维保,其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电梯各零部件维保周期不得超出电梯安装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
五、退出机制
参与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试点:
1.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存在严重违法失信造假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未按照按需维保方案进行日常维保或未达到自我声明所承诺的维保质量目标,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
6.其他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试点条件的。
试点的电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试点:
1.超期未定期检验、检测,以及定期检验不合格、定期检测存在不合格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故障率明显高于上一年度,经查实为维保单位原因造成的;
3.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
4.其他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试点条件的。
退出试点的电梯,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相关规定开展维保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协调、稳步推动。市局要加强对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各试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推广电梯物联网监测、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争取广大用户(业主)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人员配备和维保质量监督等工作,推进试点工作落实,提高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质量。
(二)强化考核、确保效果。市局要通过市9619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对对使用单位(试点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电子化日常巡查、维保单位未保证电梯物联网实时在线检测等行为,提供预警信息;对照96196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困人故障信息,抽查物联网监测故障上报准确性;对不符合试点条件的,按规定取消试点资格,试点期内不再次受理其试点申请
(三)加强检查、严格监管。各试点所在辖区县级监察机构要及时掌握本辖区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将参与试点的使用管理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未按照按需维保要求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要督促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存在试点终止条件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相互配合、落实责任。试点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使用情况电子化日常检查,及时、准确记录电梯日常巡查和故障信息,持续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和维保单位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的行为时,及时要求维保单位落实整改;出现试点终止条件时,停止实施按需维保模式,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试点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按需维保”方案和维保计划开展现场维护保养工作,实时进行线上检查维护,根据电梯使用状况和远程监测结果实时针对性的维护保养,发现维保方案无法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调整维保方案,定期向使用单位报告按需维保实施情况,切实履行自我声明和质量承诺。
试点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电梯管理水平。工作中如遇困难,请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科联系。
附件:1.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要求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