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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市监综〔2021〕4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扎实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现将《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1〕28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闽市监规〔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2020年末市场主体实有数的3%,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上半年全市按1.5%至2%的比例组织抽查,下半年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开展。

二、抽查任务

对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普通行业领域主体,上级部门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部署抽查工作的,依法依规实施“双随机”抽查。

(一)全省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根据《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全省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

(二)全市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根据市局各科室年初统筹制定的《2021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由市局各科室组织开展全市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1.2021年漳州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牵头科室:信用监管科);

2.药品零售企业“双随机”检查(牵头科室:药品监管科);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牵头科室:医疗器械科);

4.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牵头科室:质量监督科);

5.企业经营行为及1+X专项督查(牵头科室:信用监管科);

6.企业2020年度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牵头科室:信用监管科);

7.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抽查(牵头科室:标准化科);

8.广告行为检查(牵头科室:广告监管科);

市市场监管局各牵头科室加强组织和对下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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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标印制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牵头科室:商标监管科);

10.商标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牵头科室:商标监管科);

(三)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年初报送的工作计划,按照双随机原则和相关法规规定比例,自行制定方案,组织本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抽查标准组织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2020年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实有数的3%,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组织实施“双随机”工作。坚持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计划中明确的市级和县级抽查任务,要在上半年完成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市局各牵头科室要负责制定方案、生成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下发实施;各县级除做好对上级任务的承接分派外,还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级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原则上各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通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系统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该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系统实施。各级市场监管人教和法制部门要动态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实际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突出重点实施靶向精准监管。一要加强信用监管。聚焦信用监管与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实施差异化抽查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靶向性、精准性。二要突出重点监管。密切感知市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效能,稳定市场秩序,守住安全监管底线。对涉及健康、安全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的,要在完成抽查计划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其余监管任务。对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的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各地区或业务处室发起组织临时性双随机抽查。三要动态管理、按需调整抽查计划。对未列入全市工作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取消的任务,市局相关科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会同市局信用监管科统一调整并公示。四要发挥公示作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和“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及时录入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自有系统开展抽查和检查结果公示的,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公示系统归集,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全市各项抽查任务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按时、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如有多项抽查任务的,应进行联合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严格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闽市监规〔2021〕1号)规定,依照省、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开展检查工作,灵活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按时完成年度抽查检查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问题发现率,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用专家开展财务审计、检验检测、调查咨询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权,不得交由第三方机构越位行使。要加强后续监管衔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要依法处理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局相应科室。请各单位于6月2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半年和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

附件:2021年度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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