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医疗保障中心:
现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的意见》(闽药监药流〔202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药监药流〔2020〕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的意见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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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医疗保障中心:
现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的意见》(闽药监药流〔202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药监药流〔2020〕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的意见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