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漳州两批次海鲜抽检不合格》追踪报道
2020-06-04 22:09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该次共抽检1021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20批次,其中漳州有2批次海鲜抽检不合格。 随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针对漳州市龙文区永记海鲜店销售的虾姑被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的情况,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立即联系了供应商且提供了相关材料、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已履行了进货检查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不予立案查处。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召回,封存同批次不合格虾姑,进行整改,进一步明确购进水产品时严格履行进货检查义务,向供货商索要相关证照、进货凭证和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定期将购进水产品送检。

针对芗城区曾燕华水产摊销售的活草虾(淡水虾)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的情况,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凭证。该局执法人员责令企业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加强管控进货制度,暂停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活草虾(淡水虾)。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作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并在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移交案件材料,案件移送书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该局调查后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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