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质监特(2016)1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分局,省特检漳州分院,气瓶各充装、检验单位:

根据《福建省数字气瓶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验收检查情况的通报》(闽质监特〔2016〕13号)和省瓶数办2015年10月份对我市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进行验收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气瓶数字化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县推动气瓶数字化工作不够有力,充装站虽然配备数字化管理软件,但在充装管理使用中应用的还不够主动,有的充装秤未完全实行充装自控联锁。

2、气瓶登记建档信息不够准确。有的充装站对气瓶登记建档信息未进行认真审核就上报,造成有的气瓶登记建档信息不准确,对后续的充装、检验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抽查中发现有的条形码气瓶无登记建档信息,有的条形码气瓶登记建档信息中的关键信息(如出厂编号、制造年月、下次检验日期,报废日期等)与实际不符。有的充装站对未建档的气瓶进行先充装再登记建档,造成气瓶信息出错而无法核对。

3、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充装站未配备用于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后复验的数据采集器,无单独的充装前后的电子化记录,有的充装站将识别码作为充装前后检查的唯一条件,忽视充装前的宏观检查和充装后的泄漏检查,大部分单位对充装前检查的不合格的气瓶未进行电子化记录,未与后处理形成信息链,有个别充装站未完全自控联锁充装,缺乏严格的管控措施,且未建立齐全、完整的纸质充装检查记录备查。

4、应急码使用过频,应急充装的没有相应纸质充装记录;

5、气瓶数字化管理还不够彻底。大部分瓶装气体供应点未对气瓶进行管理,甚至未建立进出台账: 一部分充装站对气瓶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欠缺运用数字化技术管理的主动意识。

6、数字气瓶信息共享不够及时。检验站存在出具报告和上传信息不及时的问题,造成检验合格后的气瓶在充装时仍显示超期的问题。

7、数字化系统软件、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完善。系统开发商及硬件尚需加强服务,各充装站、检验站也应及时与之联系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下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1、2016年4月1日起,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将同步实行数字化充装(自控联锁);2016年6月1日起,全省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严格落实识读合格车用气瓶信息后充装的规定。各充装站要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认真按照数字气瓶充装规则进行充装。非数字化气瓶不得充装,数字气瓶的充装前后检查信息应当形成电子记录备查,包括检查不合格的记录,如遇个别损坏(或无法识别)的条形码应及时更换。电子充装记录应当及时上传平台,各县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可根据气瓶信息平台侦测到的充装记录上报、应急码使用、正常码异常使用、应送检应报废数字气瓶未进行相应后处理等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推动全过程的气瓶数字化管理。一是各充装单位建立供应瓶装气体的信息平台,该平台的数据源于现有的充装信息,中间流转的数据采集于现有的气瓶条码,形成数字气瓶充装出站、供应站入库与出库、送气到终端和各个节点都要通过数据采集器进行交接,并在平台上可供查询,努力形成消费者倒逼规范的效应。二是非数字气瓶为未经使用登记的、涉嫌非法充装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运输企业、瓶装气体供应站(或经销店)、气体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一旦接收将承担相应责任。三是气体充装单位作为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义务,并对气体消费者提供安全用气指导,对已达报废条件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将气瓶去功能化的报废处理,并办理气瓶注销登记。气瓶去功能化的报废处理,一般应由气瓶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能力的专业机构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压扁或解体,报废处理后要采集数字气瓶数据上传气瓶信息平台进行注销登记。

3、加强对数字气瓶的监督管理。一是各县“瓶数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对充装、运输、供应(或经销)、餐饮等场所加强联合或专项检查,发现无条形码实瓶,立即予以暂扣处理,形成震慑效果和长效机制。二是各县"瓶数办"要加强宣传,唤起安全意识,形成拒决使用非正规渠道供应的无条形码的瓶装气体的社会氛围。三是各县要运用信息平台发现瓶装气体全程数字管理异常情况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气瓶数字化工作成果。

4、各县(市、区)“瓶数办”要及时将通报精神传达贯彻至各辖区内气瓶充装、经营、重点用气等相关单位,对照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气瓶数字化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市"瓶数办"将在5月份前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督查整改工作。在整改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安科联系,联系人:柯智伟,联系电话 7070012。



漳州市数字气瓶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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